大国土资发〔2017〕1号
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孔德武同志任益阳市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第一副主任。
匡晓君同志任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臣同志任益阳市大通湖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孔德武同志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益阳市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