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佳良同志任职的通知
大国土资发[2016]23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益阳市国土资源局益国土资人[2016]20号文件通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赵佳良同志任益阳市大通湖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长、兼大通湖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所长。
免去其益阳市大通湖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职务。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