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及依据: 1、详见国办发[2006]100号 2、土地出让金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40%(省政府152号令)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10%(财综字[199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