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财〔2016〕40号
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通湖区不动产登记有关收费问题的函”已收悉。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因职能转变,相关单位涉及不动产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具体明确如下:
一、证书工本费(单独的土地使用权登记):10元/证。(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湘发改价费〔2016〕189号)
二、土地交易服务费:单位按成交额的0.9‰,低于1800元的按1800元计,个人按720元/宗,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90元/宗,非住宅按每宗180元/户收取。(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三、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居住用地):按成交额的0.45‰,最高收费不超过2700元,收费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
四、房屋登记费:住宅35元/件;非住宅:260元/件。(湘发改价服〔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6〕211号)
五、查询费:查询土地登记有关资料:单位40元/宗/次;个人20元/宗/次。(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
六、证明费(含查询费):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单位1000元/宗/次;个人25元/宗/次。(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
七、接此批复后,你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改、财政部门的检查。
益阳市大通湖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