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局办公室电话:0737-5661590
廉政举报电话:0737-5661590
案件举报电话:0737-5662234
业务咨询电话:13327278326
|
|
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措施及依据 (一) |
作者: 来源:矿产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8 |
|
|
一、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
处罚程序:
1、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2、对当事人表明来由
3、现场笔录
4、制作现场勘测图
5、旁证材料、摄取证据、调查报告
6、作出处罚决定
7、送达
8、执行
9、备案
处 理 措 施 及 标 准:
1、没收违法所得
2、符合规划的没收违法建筑物
3、不符合规划的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罚款非法以下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条
3、《刑法》第228条
二、非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
处罚程序:
1、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2、对当事人表明来由
3、现场笔录
4、制作现场勘测图
5、旁证材料、摄取证据、调查报告
6、作出处罚决定
7、送达
8、执行
9、备案
处理措施及标准:
1、责任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
三、非法占用土地(超面积使用土地):
处罚程序:
1、出示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2、对当事人表明来由
3、现场笔录
4、制作现场勘测图
5、旁证材料、摄取证据、调查报告
6、作出处罚决定
7、送达
8、执行
9、备案
处理措施及标准: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符合规划的没收违法建筑物
3、不符合规划的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罚款30元/平方米以下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5、《刑法》第342条
四:改变用地性质、临时使用期满不归还的:
处罚程序:
1、受理和立案
2、调查取证、当事人笔录、摄取材料
3、做出处理意见呈报表、调查报告
4、送达告知、听证文书
5、集体会审
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
7、送达
8、履行(强制执行)
9、备案
处理措施及标准:
1、责令交还土地
2、罚款10—30元/平方米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
五、闲置荒芜耕地:
处罚程序:
1、受理和立案
2、调查取证、当事人笔录、摄取材料
3、做出处理意见呈报表、调查报告
4、送达告知、听证文书
5、集体会审
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
7、送达
8、履行(强制执行)
9、备案
处理措施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
4、《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3条
六、越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
处罚程序:
1、受理和立案
2、调查取证、当事人笔录、摄取材料
3、做出处理意见呈报表、调查报告
4、送达告知、听证文书
5、集体会审
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
7、送达
8、履行(强制执行)
9、备案
处理措施及标准:
1、批准文件无效
2、收回土地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依法赔偿
4、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
2、《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
3、《刑法》第410条
|
|
上一篇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