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公 告
经省人民政府政国土字〔2013〕第2626号批准,收回金盆镇兴旺村土地使用权一宗,用于 S217大通湖段改建工程 项目建设,现就该土地上的迁坟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金盆镇兴旺村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的坟墓。
二、迁坟期限: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坟主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请在15日内(即2014年元月6日起至2014年元月20日17点整止)自行把坟墓迁走,逾期将作为无主坟处理。
三、相关事项请与兴旺村村委会联系。
联系人:刘跃光 电话:15973725666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
大通湖区征拆办公室
二O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