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土拟拨字〔2017〕1号
因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公共管理建设需求,建设商服配套和小中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需要,依据大国土资预审字〔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拟拨转用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拟拨转用土地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被拨转用土地单位、面积、位置及用途:
1、拟被拨转用土地单位和面积:河坝镇三财垸村共7个地块,面积149.75亩,河坝镇建材厂3.081亩。
2、拟被拨转用土地位置:见规划蓝线。
3、拟被拨转用土地用途: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商品住宅。
三、拟拨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1、拟拨转用土地补偿标准:按湘政发〔2012〕46号、大管发〔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2、本次拟拨转用土地所涉及劳动力安置以贷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3、拟拨转用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和大通湖区管委有关会议纪要执行。
四、拟被拨转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大管发〔2013〕7号执行。
五、自公告之日起,拟拨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拟拨转用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搭、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需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批前土地权利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胡 华 联系电话:07375661590
特此公告。
益阳市大通湖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