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大通湖区部分国有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益(大)政土收字〔2015〕第010号
根据益阳市大通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加强益阳地区电网建设,提高区域供电能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用电负荷需求。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4日〔2015〕政国土字第1134号文件批准收回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南河村国有土地 17.046 亩,用于 益阳沅江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201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按益阳市人民政府〔2014〕1号令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以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补偿登记地点:千山红镇南河村村委会
联系电话:15386375999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