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及依据:(湘价服[2007]132号文件) 1、拍卖、挂牌出让(按成交额分段累计):500万元及以下按3.00%;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按2.20%;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部分按2.00%;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1.00%;1亿元以上部分按0.08%。 2、协议出让:按成交额的0.7%计费,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